公式:惠城区生物资源科学处理中心示范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惠州市惠城区水务局关于我局审批及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2月28日)的规定和要求惠州市惠城区畜牧兽医与渔业局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完成了惠城区生物资源科学处理中心示范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工作。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8日至12月15日),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反映。
建设单位:惠州市惠城区畜牧兽医与渔业局
地址:惠城区龙丰上排永联路行政中心三号楼7楼
联系人:吕工
联系电话:18948204849
附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uploads/file/202202/20220223020813_2371.pdf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uploads/file/202202/20220225093452_1902.pdf